2006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引入公允价值,由于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相关问题规范不够细致,引发了对公允价值的多角度探讨,下面笔者从资产评估角度探析公允价值的相关问题。
一、探析资产评估和公允价值的本质内涵
(一)资产评估的内涵
在众多的资产评估理论研究中,对资产评估的定义多种多样,较有代表性的有:资产评估是由专业评估机构(部门)、专业人员接受有关方面的委托,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要求,判定资产业务性质,确定适当的资产价格类型,选择评估方法,搜集经济技术参数,完成资产评估操作,得出现实资产的实际价值(等同于“内在价值”)的这样一个过程;资产评估,是指专业人员根据有关数据资料,模拟市场对资产在一定时点上最有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和判断活动及其过程;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社会主义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原则,以统一货币,对资产实体或预期进行评估;国际评估准则认为资产评估是由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评估专业人员,对特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尽管对于资产评估的认识不尽一致,但总体来看,大家都认为资产评估就是为委托者提供有关资产在特定条件下的价值信息的行为;资产评估是对资产价值的评估,价值是一个核心概念。
(二)公允价值的内涵
目前,各种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概念的叙述虽不完全一致,但本质上是相同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将公允价值界定为“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自愿的双方交换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所使用的金额”。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0年2月颁布的第七号概念公告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当前交易中,自愿的双方买入(承担)或卖出(清偿)一项资产(负债)所使用的金额”。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笔者认为这个定义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定义十分接近,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允价值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一种具体的计量属性,它是一种会计计量观念,是各种计量属性追求的总体目标。不同的资产,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现行市价、重置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多种形式。当前会计学者关于公允价值是个广义的概念的共识就主要指公允价值是上述几个计量属性的集合或总称。
可见无论是资产评估还是公允价值,它们的核心都是价值。公允价值的内涵强调的是价值的实现条件和达到的结果;资产评估的内涵强调的是为达到某一结果的过程。综合以上观点,资产评估和资产计量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都需要利用货币形式来反映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所采用的计量标准和资产计量所采用的计量属性有时也是相同的,即都可能采用历史成本、现行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尤其是随着会计计量由过去主要依赖于历史成本,逐步改变为公允价值后,二者的关系将更加密切,即公允价值将如何确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资产评估。简言之,资产计量与资产评估可以统一于对公允价值的确定。
二、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价值的关系分析
公允价值是一个会计术语,是指在当前自愿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交易中能够合理预期可能获得的金额,而不是强制性或清算销售中的金额。公允价值是评估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自身的条件及其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对被评估资产客观交换价值的合理估计值。公允价值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与相关当事人的地位、资产的状况及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相吻合,并且没有损害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
在资产评估领域一直未使用公允价值概念,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一直比较模糊。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概念之间的模糊,主要源于人们把会计行业定义的公允价值作为狭义的公允价值概念。而本文所说的是公允价值是广义的公允价值,它包含了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多种计量属性。从评估角度讲,公允价值既包括了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也包括了非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
(一)资产评估应提供公允的价值信息
资产评估价值是在某一特定条件下资产的可能价格,资产评估的最终结果是关于资产价格的信息,这个信息可以满足资产交易双方的需求,有利于其决策。资产评估结果的需求者是资产评估结果的利益相关者,资产评估结果的利益相关者不仅包括资产交易双方,还应包括国家和社会公众。资产价值影响因素非常复杂,有关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如何合理确定资产或者权利的价值,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资产评估价值信息的需求者利用评估价值做出正确决策,保证了企业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所有的资产评估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资产评估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这个对决策者有用的关于资产价值的信息的最重要特征是具有公允性,即它对于资产交易利益相关者来说是公允的,这成为资产评估目标实现的重要标志。
1.市场价值是公允价值
市场价值又被称为公允市场价值,根据国际资产评估标准委员会制定的准则,“市场价值”定义如下:在具有相应知识能力、精明的并且未受强迫压制的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之间,于评估基准日内,进行公平交易时对某项资产价值的估计数额。按照一般公认的定义,公允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开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每个购买者或出售者都拥有市场全部的相关事实和知识,而且买卖双方都是精明的、谨慎的、没有人强迫的,对双方都公平。市场价值是一种理想的可能价格,是在特定条件下交易,可能形成的交易价格。不同的交易条件决定了不同的市场价格,理想的市场条件包括:(1)自愿买方;(2)自愿卖方;(3)买方和卖方是有限理性行为人;(4)以货币单位表示;(5)交易条件正常;(6)确定的评估基准日;(7)在市场上有足够的展示时间。在这样的情况下评估的价值符合公允价值的要求。
2.非市场价值也是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资产评估的目标,它要求评估人员评估出的资产价值都是公允的。市场价值是公允的,与市场价值相对的非市场价值也应该是公允的,它与市场价值的区别仅在于市场条件,非市场价值是在特殊市场条件下的公平,是一种有限制条件的公平,也属于公允价值的范畴,否则评估行为就失去了公正性。市场价值是在资产拥有充分的展示时间,在最佳用途上的价值,非市场价值则是在资产的专用性和特定目的所限制的条件下的价值,其市场条件与市场价值市场条件的区别在理想状态下是不能达到充足的交易数量。市场价值在公开市场上具有客观唯一性,非市场价值与资产、特定目的相联系同样也是有唯一对应的价格的,这就是资产本身的价值属性,也是非市场价值具有公允性的根源。但是非市场价值不能得到唯一确定的值,是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人的主观判断能力不能对市场条件做出非常准确的预测。
二、公允价值通过资产评估的方法实现
通过以上的分析得出结论:公允价值取得可以借鉴资产评估方法,而在评估方法的运用中最关键的是分析不同方法应具备的条件,所以这里重点分析不同方法的适用条件。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不同的条件下,不同属性的公允价值都可通过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来取得。
1.成本法
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采用成本法确定重置成本的公允价值时,被计量的资产一般具备以下条件:(1)资产按原来用途继续使用,对未来的效用保持不变;(2)资产与所选参照物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效用必须与重置的全新资产具有可比性;(3)资产具有再生性,如土地、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一般不采用此方法;(4)资产具有贬值性,如珠宝、古董、文物不具有贬值性,一般不采用此方法。应用重置成本法的前提条件,决定了它的适用范围,即此方法适用于单项和整体资产的价值的确定,最适用于无收益且市场上又无参照物的资产。当以上条件具备时,某项资产或整体资产的重置成本和成新率根据公式可求得,以重置成本来计量的公允价值就可以实现了。
2.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现行市价法,采用市场法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的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计量的资产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公平的资产市场;(2)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在市场上很容易找到参照物,相关指标、技术参数是可收集的。现行市价法一般适用于单项资产的计量,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
如果具备了以上条件,则被计量的资产就能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或相似的参照物,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差异用参数进行调整,就可获得现行市价的公允价值。
3.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确定现值的公允价值,被计量的资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资产所有者的未来收益,必须能以货币来计量,换言之,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的单项或整体资产;(2)预期收益具有连续性,资产必须是能够独立、连续获取收益的资产。总之,只有能定量地计算出未来收益和风险的资产,才能应用收益法。当这些条件具备时,就可以确定收益额和折现率,然后根据公式求得不同情况的现值。
另外,可变现净值和历史成本都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公允价值。历史成本是当时发生时的公允价值,如果现在仍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某项资产,说明现在的市场条件和过去的市场条件是一样的,所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结果也应是公允的。可变现净值也称脱手价值,作为一种计量属性,它计量的是计划出售的资产或未来清偿既定的负债,无法适用于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净值实际上是由两种价值组成,即销售价值和有关成本费用之差。销售价值在不同条件下可以是未来价值,也可以是现在价值,不同条件下可以参照市场法、收益法,成本费用参照成本法。
总之,从资产评估角度探析公允价值,可使我们对公允价值的认识更清晰。因此有理由相信,只要有一支专业能力强、诚信度高的评估师队伍,公允价值实务操作问题就会迎刃而解。